- 汪卫华;
<正>编者按“治国之上权,谓之主权”,丁韪良主译的惠顿《万国公法》(1864年)中这句精炼表述,是主权(sovereignty)这个西洋政治法律概念在中文世界的“首秀”。主权“或行于内,或行于外”,行于内则“或寓于民,或归于君”,行于外者“即本国自主而不听命于他国也,各国平战交际皆凭此权”。主权观念引入中国是晚清外交的衍生品,其字面上“最高统治地位”这一内涵,在中文语境里从一开始就并非首要义项。对外独立自主,排除他国干涉,国家不分大小,基于主权相互尊重、平等交往——人们提到主权时,通常联想到的就是这类国际法原则或国际规范。20世纪50年代,中印缅共倡“和平共处五项原则”,“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”位列首位,其他四条莫不基于主权平等、互相尊重展开。至于对内主权,20世纪以来“主权在民”日益深入人心,除了若干特定场合——公法学家们尚需细致地分辨“政治上的主权”与“法律上的主权”,美国联邦体制下联邦政府与州之间存在主权权限划分,以及诸如“印第安人主权”这类历史形成的特定人群权利——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认可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”的抽象原则。上述英文语境中会用到“主权”表述的问题,换成妥当的中文习惯表达,与其笼统地讲是(对内)主权争议,倒不如说是具体的职能划分问题或管辖范围问题。
2026年01期 v.47;No.203 9-11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964K] - 许亮;
源自西方的现代主权实践有三个重要原则,即领土性、对内绝对权威及主权者平等。从非洲本土经验出发,理解非洲主权实践可以有三重维度:一是非洲历史上“以人为财”的逻辑强调权威源于对人口而非领土的控制,这与现代主权的领土性原则有重要区别;二是非洲国家的混合权威结构,即民选政府与传统酋长制长期并存的格局。民选政府与传统权威并非对立,二者在增强民主回应性、促进地方治理和发展中形成功能互补,体现出非洲对内主权的包容性,有别于现代主权对内绝对权威原则;三是非洲国家的外倾性特征,即非洲政治精英通过外倾策略吸纳和利用外部资源,转化为国内政治资本维系政权存续和发展。这一特点与现代主权者平等和管辖权排他原则存在一定的差异。非洲主权实践并非失败或例外,而是一种具有本土历史逻辑与适应韧性的政治实践,为全球南方的主权理论提供了重要参照。
2026年01期 v.47;No.203 12-29+5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221K] - 郭洁;
进入21世纪以来,拉丁美洲的自然之权理念逐渐由理论走向实践,成为国家主权叙事、资源治理逻辑与正当性基础重构中的一种制度性探索。厄瓜多尔、玻利维亚等国将自然之权宪制化,尝试为主权注入生态维度。然而,在资源驱动型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的情况下,规范提升与治理实践之间始终存在张力,使其约束效力呈现出高度情境化与不稳定的特征。哥伦比亚、秘鲁等国则主要通过司法判例在特定领域赋予自然之权制度效力,借助个案裁决纠正行政失灵与治理缺位。此类约束模式高度依赖社会动员、司法解释和地方制度空间,虽在局部有效,却难以向外延展。同时,在部分国家,自然之权在地方冲突、社会运动和制宪议程中持续活跃,却因国家层面政治承载力不足、制度衔接缺失或整合成本过高,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。拉丁美洲的多元实践表明,自然之权的引入并非旨在消解主权,而是在差异化的政治与制度条件下,推动主权通过不同方式进行内部调适、责任重组与规范重塑。
2026年01期 v.47;No.203 30-50+5-6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340K] - 钱雪梅;
从主权的对内面向即“最高统治权”角度看,伊斯兰的相关原生观念可以追溯到《古兰经》和圣训,其实践则可以溯及7世纪麦地那公社时期,其核心支柱是“信主独一”的教义。当代伊斯兰主权思想主要包括“真主主权”论、“教法学家监护”论和“乌玛主权”论,主要代表人物分别是毛杜迪、霍梅尼和加努希。三者都确认“真主主权”,区别在于毛杜迪强调“真主主权”的排他性,否认“属人的”主权,霍梅尼强调伊斯兰政府以及“教法学家监护”的必要性,加努希则明确承认“属人主权”的合法性。三者都使用主权、民主等西方政治学概念,但“真主主权”论与“教法学家监护”论更多伊斯兰色彩,“乌玛主权”论则吸纳了更多西方思想元素。“真主主权”论和“教法学家监护”论分别证成了伊斯兰民主与法治,与欧洲历史上的“教权统治”或“君权神授”观大相径庭。“乌玛主权”论内含的社会契约思想,与洛克的社会契约论非常接近。在当代伊斯兰国家的制度实践中,更常见的是人民主权而非“真主主权”,“真主主权”目前还主要是伊斯兰主义力量的政治主张。
2026年01期 v.47;No.203 51-73+6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261K] - 韩华;
在大国竞争加剧、国际体系由单极向多极过渡的背景下,印度逐渐成为影响国际权力结构演化的重要战略变量。然而,与其战略重要性同步上升的,并非对某一阵营的明确“选边”,而是一种持续的战略模糊与多向平衡。“软主权”这一概念,可有效地对印度外交行为进行解释。它认为,印度外交中反复出现的战略自主实践,本质上体现的是一种以战略选择权、结盟否决权与最终决策裁量权为核心的功能性主权形态。通过系统分析印度在对美战略接近、对俄关系维系、非西方多边机制参与以及“全球南方”外交中的具体实践,可以发现,印度并未因深度参与多边机制而弱化主权,反而通过有限参与和外交博弈,将软主权转化为在大国竞争时代维护战略空间的关键资源。
2026年01期 v.47;No.203 74-103+6-7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409K] - 刘雪洁;
伊朗主权观念的形成具有深厚的历史与宗教连续性,其核心在于以“真主主权”为根基,将政治合法性奠基于宗教框架之中,并通过“教法学家监护”制度化地嵌入国家权力结构。伊朗的主权实践呈现出内外一体的双重逻辑。在国内政治层面,形成了一种以宗教权威为最高原则、以现代国家制度为运作工具,并允许有限民意参与的复合型政治结构;在对外关系层面,这一主权观转化为对外部干涉的系统性拒绝,并持续塑造伊朗在核问题、地区事务及对美关系中的基本立场。无论政策风格如何在务实与强硬之间变动,伊朗对外政策的核心目标始终是维护政治自主性,拒绝外部力量对伊朗发展道路拥有最终裁决权。
2026年01期 v.47;No.203 104-124+7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228K]